澳门回归记
1999 年第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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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中文名称“澳门”,与葡萄牙文名称“Macau”(英文Macao),各有不同来源。首先,就中文名称而言,澳门古称濠镜、濠镜澳或香山澳、濠江、镜湖等,最后因为澳之南北有两山对峙,形状如澳之门,所以有“澳门”之称,其他名称则逐渐弃而不用。
澳门原属广东省香山县。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强行上岸租占。鸦片战争后,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葡萄牙强占之为殖民地。
1987年4月,中葡两国签署的《中葡联合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起恢复行使对澳门的主权,并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JZ|>近代收回澳门的呼声
近代以来,收回澳门的声音不绝于耳。1868年,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恭亲王上奏清皇帝,建议用钱收购被葡人强占去的澳门。但此建议胎死腹中,未正式向葡萄牙提出;
1909年中葡开展澳门界址的谈判,粤东各界主张乘机收回澳门;
1922年5月28日因葡兵侮辱一名中国妇女而引发轰动一时的澳门“五·二九”工运,澳葡政府用机枪扫射手无寸铁、静坐抗议的居民,实行军事戒严。全国各界联合会致电广州政府呼吁收回澳门;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31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欧洲司拟定方案提出收回澳门。广东、澳门的中国同胞都希望迅速收回澳门,但因各种因素而没有达成。
<JZ|>新中国确立对港澳“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外交方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加上美国的封锁,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新中国领导人,对港澳定下“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暂时不急于收回港澳,以保持两个中立的港口。同时又公开表明香港、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国不承认外国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声明将于适当时候通过谈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严正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天,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致函各国驻华使馆,表示新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并附上毛泽东主席致各国政府的信件,请使节代为转交。葡萄牙驻华公使邓赛嘉收信后,除将信件转交里斯本政府外,于9日复信周恩来,称葡萄牙政府“愿意在未来维持和发展中葡人民一直存在的关系”,希望中国能与葡萄牙领事馆建立非正式关系。
由于葡国加入西方阵营对中国进行军事封锁,也不承认新中国的地位,因此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中葡关系处于低潮。
五六十年代澳葡继续推行“殖民”政策,1963年3月8日《人民日报》社论中再次公开明确阐明对港澳问题的立场:我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宣布“还有历史遗留下来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前维持现状,例如香港、九龙、澳门问题……”
1972年3月8日,恢复联合国席位不到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重申:
“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非殖民化’的范畴。”
1974年4月25日,葡国发生军事政变,建立民主政制。但将澳门视为特殊地区。
1975年1月6日,葡萄牙外交部发表公告,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人民惟一的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1979年2月8日中葡两国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外交公报没有提及澳门,但中葡两国政府在澳门问题上达成了谅解。葡萄牙明确宣布,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在适当时候通过谈判,把澳门交还中国。
<JZ|>中葡谈判解决澳门问题
1984年12月20日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中国自1997年7月1日起收回香港主权,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
1984年10月3日,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接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全体成员,首次提出“澳门问题将会像香港一样”,用“一国两制”方针解决。
1985年5月下旬,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访问中国,两国领导人就解决澳门问题进行磋商,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就解决澳门问题举行谈判。
1986年5月30日,中葡两国政府发表新闻公报,决定于6月最后一周在北京开始澳门问题的会谈。中方代表团团长为外交部副部长周南,葡方代表团团长为驻联合国常任代表麦端纳。
首轮关于澳门前途的外交谈判于1986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双方商定了会谈的议程和工作方法,并就一些实质性问题交换意见。
1986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中葡举行第一轮谈判。同年9月和10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二、第三轮谈判,双方在交还日期和澳门居民国籍问题上坚持各自的立场,谈判进展不大。
同年11月17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应邀访问葡萄牙,继续就澳门问题与葡萄牙当局交换意见,并且在离开里斯本之际对记者发表谈话,强调20世纪末完成港澳回归祖国大业,是亿万中国人民的意愿,也是中国政府的决心。
面对中国政府的坚决态度,葡萄牙政府计划2000年以后才将澳门交还中国的立场有所改变。1987年1月6日,葡萄牙总统召集国务委员会检讨中葡谈判的进展,并于16日决定在2000年前将澳门交还中国。1月20日葡萄牙外交暨国务秘书阿·苏亚雷斯访问北京,转达葡萄牙国务委员会讨论澳门主权移交年期的结果,并与周南商讨葡总理席尔瓦访华签署《中葡联合声明》的细节。中国方面在国籍问题上,也考虑澳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做出弹性处理,允许中国公民继续使用葡萄牙护照作为旅行证件。
1987年3月18日,中葡开始第四轮谈判,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将由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签”。
4月13日,葡萄牙政府总理席尔瓦应邀访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签订了《中葡联合声明》。在签字仪式上,中葡两国领导都盛赞圆满解决了澳门问题。
《中葡联合声明》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亦将在此日开始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
1988年4月,中国在与葡萄牙签订联合声明后,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制订《澳门基本法》。草委会成员40人,分别来自中国大陆及澳门。同年底,草委会展开咨询工作,并于1989年5月28日宣布成立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成员90人,由澳门当地居民组成。
——1993年1月13日,草委会通过最后修订的《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澳门特区基本法》,将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会议也通过澳门特区区旗和区徽;
——1998年5月5日,澳门特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筹组特区政府,包括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
筹委会至今已举行了4次全体会议,在最近举行的第4次会议上,筹委会通过了《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推选会由200人组成,将负责选出澳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
——1998年9月19日,我国正式对外宣布于接管澳门后将派遣军队驻守澳门;
——1999年5月15日,在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何厚铧被推选为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