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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艺术

1987 年第 2 期 · 书摘 · E·弗罗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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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挣脱孤独的牢狱   任何关于爱的理论都必须从某种关于人及人类生存的理论开始。在动物身上也可能找到爱,更准确地说,找到类似于爱的东西,但它们这种依恋之情主要是一种本能秉赋;与此相对照,此种本能在人身上所剩无几。人之存在的本质特征是:他已逾越出动物王国与本能适应的藩篱,超越了自然(尽管他绝不可能最终完全摆脱它,且将始终是它的一部分)。而一旦人脱离了自然,他便丧失了返还它的任何可能性;如果他在被逐出天堂——与自然的原始合一——后,竟然还奢望退缩回去,那末手执喷焰刀剑的天使将使他寸步难移。人别无抉择,他必须舍弃那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的前人类合谐,不得不发展其理性,追寻新的人性的合谐,不断朝前走下去。   人,无论是人类或个人,一旦降临于斯世,便被抛出如本能一样恒常既定的状态,堕入动荡不定、开放无拘的境遇之中。其间仅有一点是确定不移的:过去以及未来的尽头——死亡。   人生而具有理性,乃能进行自我意识的生命;他意识到自身、自己的同类、自己的过去,也意识到自己未来的种种可能性。他意识到自身的孑然孤立,人生的短促;意识到他是无意志而出生,且将违意志而死亡;意识到他与亲人或先或后的生死诀别,他的孤独冷寂,他在自然与社会的威力面前的渺小赢弱。凡此种种,把他分离独存的人生变成了不堪忍受的牢狱。倘若他不能逃脱囹圄,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他人、外部世界相沟通,则必然会陷入疯狂。   故此,人之最根本的需要是克服分离,挣脱其孤独的牢狱。   爱——给予   爱本质上是给予而非获取。   什么是给予?最易产生的一种误解是:给予意味着“舍弃”某物,丧失某物,牺牲某物。凡其人格发展尚未超出获取性、剥夺性或贮藏性阶段的人,只可能如此理解给予。交易性人格乐于给予,但其条件是交换;对他来说,无所获取的给予等于上当受骗。凡其人格的主要倾向属非生产性者都把给予视作亏损,因而这类人多半都拒绝给予。也有人承认给予是一种富于自我牺牲的德行,他们以为:正因为给予是一种痛苦,所以人应该为之;给予即道德,因为它意味着担当牺牲。对他们而言,“宁与勿取”这句箴言不过意指:宁可遇受褫夺也不享受欢乐。   然则具生产性人格的人对给予的理解却迥然不同。给予即潜能的充分实现。正是在给予中,我领略到我的力量、我的财富、我的能力。对我的盎然生机与活泼能力的体会使我欢乐溢心。我体悟到自身的博大伟大、沛然活力、流畅生机,由此感受到无限欢悦。给予比获取更令人愉快,这并非因为它即是舍弃、牺牲,而正是因为它敞开了我的活力。   只要运用这一原则来分析若干特定现象,便可清楚地发现它的正确性。在性领域内可找到最能说明问题的实例。男人性功能的最高体现是一种给予行为,他把他自己、他的性器官都给予女人。在进入性高潮的时刻,他把其精液赋畀她。只要具备性交能力,他就不能不给予。对女人来说,这一过程有所不同。且情况更为复杂。她同样也给予付出,奉献自身;她敞开了通向女性幽境的大门。她获取之时也即她给予之时。而且,当她由恋人成为母亲时,她将再度给予。她把自己给予体内的胎儿,把乳汁与自身的温暖给予婴儿。坚持不予即是痛苦。   在物质财富方面,给予意味着富裕。真正富有者不是腰缠万贯而是慷慨解囊的人。从心理学上讲,守财奴终日惶惶然恐有所失,无论其占有多少财富,他其实穷困不堪,一贫如洗。乐于给予者皆富有阔绰,他时时感到手头宽裕,足以赋畀他人。仅当他一无所余,至多可勉强度日之时,他才再不能从施予财富中领承欢悦。不过,日常经验告知我们,对生活必需品的理解因人而异,这取决于每个人的人格及其实际的物质占有程度。众所周知,穷人较之富人更乐于奉献,但超越一定限度的贫困却使给予不复存在,其原因并非是它会直接招致苦痛,而是它褫夺了穷人在给予中体会到的欢乐。   不过,给予的最重要的方面不在物质财富范围内,它存在于人性特有的领域。人把什么给予他人?他把他自己、他最宝贵的东西、他的生命奉献出来。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为他人牺牲自己的生命。这首先是指:他把自己的生机、活力给予他人。他给予自己的欢乐、兴趣、理解、知识、幽默、伤悲,自己活泼生命的一切表征。他把其生命内容给予出去,由此充实他人,丰富他人;他深化自己对生命活力的感受,由此使他人的生机感振奋兴盛。他并非为获取而给予;给予本身即是无与伦比的欢乐。但在给予时,他不可避免地会激活他人身上的某种东西,后者反过来又会作用他;所以,在真正的给予中,给予者不可能不获得某种回报。给予意味着他人也成为给予者,双方均分享着他们所唤起的东西赋予他们的欢乐;给予既为与者也为受者造就了新的人生,双方均蒙受新生的福祉。就爱而言,则这意味着:爱是造就爱的能力;无能即是无力于造就爱。马克思曾以优美的笔调表述过同样的思想:“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跟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合乎人的本性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感化别人,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能实际鼓舞和振拔他人的人。你跟人和自然界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与你的意志的对象相符合的、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明确表现。如果你的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造就出爱,如果你作为爱者用自己的生命表现没有使自己成为被爱者,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而这种爱就是不幸。”   性爱的误解   兄弟之爱是平等的人之间的爱;母爱是对于弱小无助的人的爱。这两种爱彼此不同,但本质上可以同时为一个人所具备,并没有任何限制。爱自己的兄弟,意味着爱自己所有的兄弟;爱自己的孩子,意味着爱自己所有的孩子;而且,意味着爱一切孩子,一切需要帮助的人。与这两种爱相对立的是性爱。性爱是对把自身完全融化、与另一个人融为一体的渴望。性爱就其本质而言是排他的,非普遍的;而且作为一种爱,它或许有着最容易令人误解的形式。   首先,性爱容易与“堕入”情网的爆炸性经验相混淆。在这种经验中,两个一见钟情的人之间的疆界,在一瞬间颓然崩溃。我们已经指出过,这种突然性的过程本质上是短命的。这两个人一旦有了亲密的了解,就再也没有新的疆界需要去跨越,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再也不可能有任何深化。人们感到对自己的爱人已经一览无余,实际上却几乎毫无所知!如果能够对对方有更深的体验,如果能够体会到对方人格的无限性,就不会有这种一览无余的现象,新的奇迹就会天天涌现。遗憾的是,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很快就被勘探完毕,而且很快就被挖掘一空。对于这些人来说,两性之间的亲近基本上依赖于性的接触。他们所能体验的分离基本上是生理的分离,因此对于他们来说,生理的结合也就意味着对分离的克服。   对于许多人来说,另外一些事情也意味着对分离感的克服。例如谈论私人生活,谈论自己的希望和焦虑,表现自己孩子气的性格侧面,培养共同兴趣等等,都被看作是分离的克服。甚至表现自己的愤怒,自己的厌恶,表现自己缺乏自制力,也被当作亲近的途径。这一点也许能解释夫妻之间常常是不正常的吸引力。往往只有在床第之间,或在双方的厌恶和怒气发泄之后,夫妻双方才会显得亲密。这一类亲近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减弱。结果,为了寻找爱情,新的一见钟情的人又一次进入自己的生活,又一次成为自己的“亲人”,堕入情网的经验又一次发生,而且又是那么令人振奋,那么热烈。然而,这热情又一次逐渐冷却,又一次消失在新的憧憬中,这是对新的征服、新的爱情的憧憬,幻想着新的爱情一定不同于以往。由于情欲的欺骗性特征,这些幻想表现出极大的诱惑力。   性欲渴望着融为一体,而且它不仅仅是生理的欲望,也是对于痛苦紧张的缓和。性欲可以被爱情所激发,然而也可以被孤独的焦虑、征服或屈从的愿望、虚荣心、伤害甚至破坏的欲望所激发。性欲中容易掺入各种强烈的感情,它容易受到这些感情的刺激。这些强烈感情之一就是爱情。由于性欲多半伴随着对爱情的憧憬,因此人们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认为当他们彼此有着生理上的欲望时,他们就在相爱。性欲可以由于爱情而激发,在这种情况下,肉体欲求不会变得贪得无厌,不会掺入征服或被征服的欲望,相反始终伴随着柔情。如果生理的欲望不是产生于爱情的刺激,如果性爱不同时也是兄弟之爱,那就只能得到放荡的、短暂的官能的融合,而绝不会更多。在这种短暂的时刻,性的魅力制造出融合的假象,然而这种没有爱情的“融合”,只能让素不相识的人分离如初——有时让他们自惭形秽,甚至使他们彼此憎恨。因为一旦幻觉消失,他们的陌生感甚至更为强烈。   性爱具有一种兄弟之爱和母爱所没有的排他性。正是这一排他性引起了进一步的讨论。通常,性爱的这一排他性被错误地解释为对占有对象的依恋。我们常常看到,互相“爱着”的人,对其他人却无爱可言。实际上,他们的爱是一种“双人利己主义”;双方彼此在对方身上寻找自我,把单一的个体扩张为二,试图以此解决分离的难题。他们经验了对孤独的克服,但这只是在两者之间进行的;由于与其他人分离,他们仍然彼此分离,彼此孤独,而结合的经验只不过是一种幻觉。性爱是排他的,但它存在于对所有人类的爱之中,存在于对所有生者的爱之中。性爱是排他的,只是因为我只能同一个人达到最全面、最强烈的融合。只有就渴望熔为一体的情欲而言,就对生活中有关方面的承诺而言,性爱才排斥他人——而性爱具有的兄弟之爱的方面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自爱与自私   爱因对象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类型,对这一点人们不会提出异议。然则不少人却执有如此一种信念:爱他人是美德,爱自己却是罪孽。据说,爱自身者不可能爱他人,自爱与自私无别。   在我们着手从心理方面探讨自私与自爱之前,首先有必要强调:那种申言爱他人与爱自己乃是相互排斥的观点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如果说,邻居是人,所以我爱他是道德的,那末我爱自己同样也是道德的,因为我也是人。没有任何关于人的概念把自我排斥在人之外。任何敢于采取这种做法的理论必然包含着自相矛盾。《圣经》的“爱邻若爱己”这句名言里已经蕴含了对个人自身的独特性、完整性的尊重。你决不能把尊重自己、理解自己与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分割开来。对自我的爱与对他人的爱不可分割地紧密相联。   如果自爱与爱他人原则上不可分割,那末我们应该如何解释自私?自私公开排斥对他人之真诚的关切,自私者只对自己感兴趣,他替自我攫取一切,给予令他痛苦,而褫夺使他快乐。他对外在世界所持的唯一立场是:我能从中获取什么;他对他人的需要漠然置之,对他人的尊严、完善无所顾忌。他心目中仅有他自己。他评判每一个人和每一事物的唯一标准是看其是否于己有利,他根本无力于爱。难道这一切还不足以证明:我们必须在关切他人与关切自身之间作出抉择?倘若自私与自爱本是一回事,则答案只能如此。但这种假设本身就属于一种谬误,它招致了无数关于这个问题的错误结论。自私与自爱非为一体,它们处于根本的对立之中。自私者不是过分自爱,而是爱得太少;其实,他简直是痛恨自己。缺乏对自身的喜爱、关切,这不过是他的生产性匮乏的一种表现,他由此而沮丧不堪,堕入空虚茫然之中,痛苦不可避免地接踵而来。于是,他迫不及待地竭力从生活中攫取他自己已率先断送了的充实。表面上,他似乎在拼命替自己操劳,其实他只不过在徒劳无功地试图挽回在关切自我方面已铸成的败局。弗洛伊德认为,自私者自我依恋,他把给予他人的爱收了回来并将其全部倾注到自己的人格中。其实不然。自私者的确不能施爱他人,但他也无力于挚爱自身。   神经质的“无私”属于神经病变症状,与它有关的心理分析临床经验证明,上述关于自私的本质的理论确有根据。我们可在许多人身上观察到此种症状,但通常直接折磨病人的并非是它本身,而是与它相关的其他一些症状,如压抑、疲乏、工作无能,无力于与人建立友爱关系等等。所以,他们完全意识不到无私本是一种“病症”,反而经常将其视为弃恶从善的性格表征,并以它而自鸣得意。“无私”者为自己一无所求,“仅为他人而生”,他把自己贬低成草芥微末且为此自豪。但使他困惑不解的是,他之无私并不能给予他幸福,他与周围的人依然格格不入。经过分析可以看到,他的无私与其他病症毫无区别,且事实上往往是最致命的;他已被褫夺了爱的能力,或者说,已经丧失了享受任何欢乐的能力。对人生的仇恨,宰割了他的整个身心,隐匿在无私外表下的乃是一种微妙叵测但颇具统摄力的自我中心倾向。我们必须把这种无私也归结到他的众多病症之中,否则就无法矫正其病根——生产性匮乏,正是它酿成了他的无私以及其他病状。仅在这以后,才谈得上如何治疗此类患者。   唯有埃卡哈特的下列一段话能最完美地总结上述关于自爱的思想:“自爱者爱人若爱己,假若对人的爱逊于对己的爱,则其自爱必属虚妄,若你之爱遍施予包括你自身在内的一切人,你必会把所有的人当作一个人来看,他就是上帝与人。故此,能自爱且施爱于每一人者方可谓人格伟大,德行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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