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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法律

1982 年第 6 期 · 风情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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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相信,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法律是有其存在的充分理由的。法律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主要因素,只要是制订的法律,就应该始终遵守。   在密苏里州的沙柯城,戴一种帽子使胆怯的人看了就怕,是违法的。   在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城乘公共汽车,法定不准带金鱼。   在密西根,不准将鳄鱼系在消火栓上。   在依利诺斯州,扮鬼脸为法所不容。   人人遵守,才能叫做法律。然而有些法律,人们经常违犯,也绝不会碰上麻烦。   在弗吉尼亚州,法律规定人们不得把浴盆放在屋子里,而应放在园子内。在其他有些州,只有当法律规定的洗澡时间,才能洗澡。在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市,一周只能洗一次澡。而肯塔基州的法律却规定每人每年至少要洗一次澡。在佛蒙特州的默里斯维尔市,人们洗澡前必须得到许可证。   在法律书上,除洗澡外,还有一些无聊的条款。在芝加哥,任何人在失火的地方吃东西,都是犯法的;在华盛顿的威尔伯市,骑一匹丑陋的马在大街上走,也是犯法的。   马是许多法律针对的主题。在佛罗里达州的劳得代尔堡,所有的马都要戴上喇叭和尾灯。在俄勒冈州的西尔斯勃罗市,不准坐在后座位上驾马车。在衣阿华州的马歇尔城,马是不准咬消火栓的。   这些关于马的法律,可能是马车和汽车在同一条路上驾驶时制订的。现在马车已绝迹了,路上奔跑的只有汽车,但这些已经无用的法律仍然存在,也许是用它使我们回想当年的情景吧。   其他动物,也有受着那些无聊法律条款管束着的。例如:在马里兰州,不准带狮子进戏院;在芝加哥,则不准带法国狮子和狗进歌剧院。在康涅狄格州的夏地特市,训练狗是违法的事。在佐治亚州的阿特兰市,把长颈鹿拴在电线杆或路灯杆上,是不合法的。在米尼亚波力斯,公寓里养骡子合法,养羊则犯法。
标题年份期号栏目作者
语文闲谈 1997 11 书摘 周有光
热风冷雨 1997 12 杂谈随感 张心阳
为幸福效命 1997 12 意林 宁静
最好的消息 1997 12 人生之旅 杰克·坎菲尔等
黑色的伤痕 1997 12 在国外 钱江
诗二首 1997 12 文苑
改稿 1997 12 文苑 刘日兴
人与人的差别 1997 12 杂谈随感 蒙田
功能性文盲 1997 12 社会之窗 周权
非洲的玫瑰 1997 12 在国外 徐剑梅
令人瞩目的2000年问题 1997 12 知识窗 陈幼松
饮食谬误种种 1997 12 知识窗 方永德
我很重要 1997 12 意林 毕淑敏
永不磨灭的美神 1997 12 人生之旅 厄尔·斯潘塞
别委屈了“玫瑰” 1997 12 人生之旅 邓皓
“别打扰我” 1997 12 人生之旅 江霖
挑战压力 1997 12 书摘 前村
悠然下山去 1997 12 文苑 栖云
权力的罪恶 1997 12 杂谈随感 池田大作
人与动物两则 1997 12 动物世界 赵文城等
不要急 1997 12 意林 苏童
人生三层楼 1997 12 人生之旅 谢明洲
吴冠中的情感与艺魂 1997 12 人物 翟墨
拥有百科全书的人 1997 12 文苑 瓦·考尔
闲话做人 1997 12 杂谈随感 铁凝
唯一的红军 1997 12 文苑 张炜
是否“大题小作” 1997 12 社会之窗 芥微
生物,五千万年之后…… 1997 12 知识窗 沈英甲
天气的杀伤力 1997 12 知识窗 侯红育
地铁在反对声中诞生 1997 12 知识窗 丁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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