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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言二则

1992 年第 4 期 · 文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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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的法律   狼把羊残害得凄惨,事情闹得如此严重,以致兽国统治者不得不引起重视。   于是,高级官吏们被召来开会,说实话,高级官吏中就有好几只“德高望重”的狼。   在密林深处,会议在充满民主的气氛中顺利进行着,凡是要提起申诉的,都让他们适当地发表了意见。最后官吏们制定了一条十全十美的法律,全文照抄如下:   “只要发现狼企图侵犯羊群,羊群因而将受到欺凌时,不论此狼是谁,羊都有权利扼住狼的咽喉,将狼提交森林法庭审判。”   羊和狐狸   一只羊被怀疑吃了主人家的两只鸡,在兽国法庭上受到审判,法官是“德高望重”的狐狸。   羊自我辩护说:“那天我从早到晚都在睡觉,而且熟悉我的朋友们都可以证明:我是个素食主义者,平生从来就不吃鸟兽肉的。”   接着,狐狸法官与同仁们经过合议,最后宣判道:   “我们认为,羊申辩的理由不足为据,因为隐瞒罪证向来是罪大恶极者的惯用伎俩;况且,羊与鸡如此近乎且鸡肉又是那么地鲜美可口,所以凭我的良心来判断,我肯定羊是决不会放过鸡的。”   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羊肉由法院没收,羊皮由鸡主人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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