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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还好吗

1996 年第 12 期 · 在国外 · 龙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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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铃响的时候,我正跪在花圃边拔草,指甲缝里全是黑泥,头发里杂着青草。   按铃的什么人听到了我的吆喝,折进了花木扶疏的小径。我用手遮着阳光,觑觑来人,呵,是个穿浅绿衣服的警察。   “秩序局的吧?!”我问,一面将手上的泥巴擦在蓝布裤上。他微笑着点点头,我却一点儿也不想笑:“你们来总不会有好事。”   他翻开手里的一个卷宗,我望望篱笆,苹果枝才剪过,不致于伸到行人头上;人行道上除了三两株长了白头的蒲公英,还算干净,早上取报纸时张望了一下,好像连狗屎都没有;我的汽车,规规矩矩地停在车库里头——你来做什么?   警察先生把卷宗凑近我,指着里头一张影印的照片——是个坐在驾驶座上的女人。   “这是您吗?”   还用说吗?   “您在2月13日下午4时零3分超速驾驶经过这个路口,我们将罚单寄给车主,车主回函说驾驶人不是他,所以我今天前来证实——”   “没错啦!”我弯身将杂草抛进竹篓,“开车的是我,不是我先生。”   警察先生开始做笔录:名,姓,性别,出生日期,准确地址……我拎起剪刀,咔嚓剪掉蔓杂的莓果枝藤。   “您的行驶车速是13公里,这个路口所允许的是‘步行速度’,也就是时速10公里;您超了3公里——”他在卷宗上涂了几笔,说:“罚款20马克——”   20马克,就是大约港币100多块,台币360块,实在不多。莓果枝上长满了突刺,得先把突刺剪掉,才能剪枝,否则会叫人遍体鳞伤。   “不付!”我说。   “不付?”他有点惊讶,将已经套上笔套的笔又抽出来,打开已经夹在腋下的卷宗。   “不付!”我面对着他。这个看来50多岁的人有着特别温和的举止,不像一般咄咄逼人的公务执行者。他的须角泛白,眼睛带着笑意。   “为什么?”他重新握好笔,等着我的回答。   我把剪刀扔进竹篓里,莓果藤从我手指之间“咻”的一声弹回去。老兄,自从你们在那个路口装了那个照相机之后,我已经接过两次罚单了,你这是第三次。我实在火得很,但是你只是个执行者,跟你发怒没什么意义。   “您请这边凉椅上坐坐,”我领他到池塘边,“我给你们秩序局去过两次拒缴的信,我给您再念一遍就是。您等等。”   警察先生摘下帽子,就在一丛紫色堇旁坐下。他身后的池塘已经抽干,尚未注入清水,黑油油的烂泥巴上飞着细手细脚的蚊子。   “第一次,我行驶时速17公里,超7公里;第二次,15公里,超5公里。拒缴理由是这么写的——”     警察饶有兴味地仰头看着我念:     第一,镇内行驶时速限制一般是30公里,在这个路口突然变成10公里,而在路口前又无任何具体障碍(譬如路突)警告驾驶人时速改变。   第二,路口的标志事实上只写着“步行速度”,并未注明“10公里速限”。   第三,即使注明了10公里速限,汽车内时速仪上最低刻度是20公里,也就是说,20公里以下的速度已无仪表显示。驾驶人如我,无从知晓所行速度属17或15或13公里。   第四,在前三种情况之下,要求驾驶人为3公里、5公里之超速而罚款,实在荒谬、荒诞!   本人平常乃一循规蹈矩之市民,但衡量此不合理(虽然合法)的处罚,决定采取甘地和梭罗的“不合作主义”,拒缴罚金。   署名:龙应台   “怎么样?”我问,“您的速度仪上有10公里的刻度吗?”   警察用手背挡着耀眼的阳光,摇摇头。   “那您怎么能知道自己开的是13公里还是10公里呢?”   “凭感觉嘛!”   我哈哈大笑,“这种感觉,您有,我没有。所以您是警察,我不是。”   我在他身边坐下,“感觉,不能作为法律的依据吧?”   “不管您同不同意,法就是法呀!”他说着,重新戴上帽子,“天竺葵开得很好!”   “粉红色的最漂亮!”我也站起来,准备送客,“可是法总得合理吧?!不合理的就是恶法,不是吗?”我觉得自己义正辞严,理直气壮。   他很礼貌地和我握手,“您知道,”清清喉咙,“这样一来,您的罚金会变得更重;下个单子来,就是40马克,再不缴,就是60马克——三张罚单就变成180马克了!”   他的后脚跟踩到了一只垂下来的天竺葵,我的心一痛;高涨的公民道德勇气也受到了打击:“,别别别只谈罚款,总有人要对我的抗议提出解释吧?!”   他已经走到了篱笆外边,挥挥手:   “您不会赢的,相信我!”   “恶法非法,”我倚在栏杆上伸出半个身子,大声地对着他的背影,“恶法非法,您懂这个道理吗?”   再见!再见!   我压根儿不想再见到任何秩序局的人。你如果问我中国人和德国人有什么不同,答案很简单。中国人在街上碰到熟人打招呼时,说:“吃过了吗?”德国人碰到一堆朋友,开口就是:“秩序还好吧!?”(Alles in Ordnung?)   中国人靠米饭过活,德国人靠秩序;所以有中国人的地方就有餐厅,有德国人的地方就有秩序局(Ordnungsamt)。   处罚13公里的时速,这秩序局实在走火入魔了。回到竹篓边,拎起大剪刀。好,奋斗到60马克的时候,我就停止,就屈服。人家梭罗不也只坐了一夜的牢?抗议到底的代价太昂贵了,何况我也没有那个时间……   我轻易地原谅了自己,却再也提不起兴致继续修剪莓果枝。气馁地躺进伞下的凉椅,随手翻开今天的小镇报纸,竟然,竟然有这么一篇报导:   大半市民落入陷阱   新置相机引起争议   ……   ……前任市长本人亦以时速11公里被拍照,罚金20元,市长拒缴。消防队队长以15公里时速被开罚单,他愤怒地说:   “20公里以下,只能用大拇指来测量了。”   两名律师正准备和市政府就此交通标志对簿公堂,全国驾驶人协会也将采取行动。一位高级警官在接受访问时率直地说:“如果我在那个地点被照相的话,那我非打官司打到倾家荡产不可!妈的!”     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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