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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的慈善法则

1996 年第 12 期 · 人生之旅 · 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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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太民族是世界上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犹太人恪守着这样的思想:慈善行为始于家庭。像对待其他责任一样,在给予救济时,自己和家庭成员的需要优先于别人,但要有以下限制:只有在你的需要和他人的需要同样迫切时,你才有被施予的优先权。但是当你处于帮助别人的位置时,就不要因想把钱存入银行而拒绝向慈善机构捐款,也不要因打算给孩子花钱买玩具而拒绝施钱挽救一个正在挨饿的孩子。一个已经完成抚养儿女义务的父亲依然向已经成年的儿女提供资助,是一种慈善行为。这些原则和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儿女向父母施予救济的情况。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在施予救济时,自己的父母、子女比别人要有优先权。一个人应先向自己亲戚施予,然后再向他人施予。自己家中的穷人在接受施予方面要优先于本城的穷人;自己城中的穷人在接受施予方面要优先于其他城市的穷人;以色列领土上的穷人在接受施予方面优先于以色列领土以外的穷人。   在行善方式上,犹太人主要采取8种做法。   最高的一种慈善行为是一个人打算帮助穷苦的人,他给这个人赠送礼品、货物,接纳他为贸易伙伴,并帮助他找到工作。一句话,就是使他无需再得到别人的帮助。   其次的一种慈善行为是:有个人把救济物品送给穷人,给予者不知道把财物送给了谁,接受者也不知道谁给他的财物。举个例子说,在古寺庙里有一个秘密的地方,贤德之人秘密把礼物放到那里,而贫困的人们会到那里秘密地接受他们的救助。   再往后的慈善行为依次是:     一个人把钱放到慈善箱里。只有放钱人确信主管慈善箱的人值得信赖、并有能力管好这笔钱,才会把钱放到箱里;   穷人知道自己是从谁那里得到的救济,但是施予的人却不知他把救济物品给了谁。那些施予者把钱用围巾包好放到自己背后以便穷人能在一种不致窘困的情况下接受帮助;   亲手把礼物送到受者的面前;   只在穷人请求帮助时,才伸出援助之手;   给予穷人的财物与自己拥有的财产大为不符,但却表现出一副慷慨解囊的样子;   最差的慈善行为是:给予穷人礼物时露出十分不悦的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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